
關於私奔

- 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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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3 22:06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4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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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跟我女友今年30歲 交往近兩年,但是女方母親非常不贊成我們再一起,經過無數次的溝通女方母親依然不贊同我們的婚姻,也說不出一個具體的理由就是因反對而反對,之前我們偷跑去登記結婚,女方母親還以死相逼,逼得我們不得不簽下離婚協議書,所以我們決定搬離到外縣市工作暫時不想讓她母親找到我們,但是如果女方母親去報失蹤人口或者是棄養那麼警方是不是很容易就找到我們(因為我們到外縣市也是正常上班),請問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方知道我們不是失蹤人口,那棄養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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