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我跟我女友已經是成年人,交往近兩年,但是女方母親非常不贊成我們在一起,經過無數次的討論依然不贊成我們的婚姻,也說不出一個具體反對的理由,之前我們都跑去登記結婚,女方母親還以死相逼,逼得我們不得不簽下離婚協議書,如今我們想兩個想搬離到外縣市工作暫時不想讓他媽媽找到,但是女方母親如果去報失蹤人口或是棄養那警方是不是很容易找到我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警方知道我們不是失蹤人口?那棄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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