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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退休金請領爭議

  • 小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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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6 10:48 
  • 文章人氣:1145
  • 個人積分:2
  • 事情經過如下:

    今年(104)年八月底父親突然心機梗塞過世...

    一切發生的太過於突然,父親生前的日子不斷的跟家人說『他工作很累,要退休了』

    父親有強烈的退休意願,但是公司先是補了一位新同事協助父親,父親尚未書面申請退休

    父親往生之後,公司兩天後快速的把父親退保,並且跟家人說,父親退休金的部分,公司正在算,

    算好了之後,會請你們來拿支票,整個九月份多次去父親公司談及此事,都是一樣的答覆,

    直到十月多時,才由一位處長打電話給我,跟我說『因為父親生前沒有書面聲請退休,公司沒有辦法領到這筆錢』,之後我到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確認,舊制退休金請領也可以由遺屬來申請

    公司卻說,你這樣算是偽造文書!我說『父親已過世,我簽自己的名字,怎麼會是偽造文書

    而後又一星期打電話給我,又改口說,他有去查法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八日台勞動字第五○一二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八日台勞動字第五○一二號函 勞工在職期間因普通事故突然死亡,如其已符合自請退休條件, 雇主仍”宜”發給退休金,惟其可領之撫卹金優於退休金時得擇領撫卹金。』

    處長說宜發,就是可以不發的意思,然後又約這星期來談一次

    我想請教的是:

    1.有相關對於勞工有利的判例可供參考嗎?讓我可以好好跟父親公司談

    2.是否有建議相關法令或函示,讓我們能引用來公司協商?

    3.如果談不攏,我該去勞工處申請調解嗎?

    父親生前在公司服務已18年,也已年滿六十三歲,都符合資格,公司也說過,書面申請來看是33個基數,每次去父親公司談這個,都是對家屬第二次傷害... 此爭議已經困擾我們快兩個月了,希望能順利解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