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請教拋棄繼承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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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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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若符合拋棄繼承要件但被法院駁回聲請,則可於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起抗告。另外,倘若已確定超過三個月期限不能拋棄繼承,則可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主張未繼承任何遺產,無需清償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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