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如果未滿20歲時有跟銀行辦理貸款15萬,後來當兵後就再沒收到銀行聯絡繳款,現在要跟銀行清償,可是銀行說要先繳3萬多塊給銀行,之後還要再跟另外一間銀行再繳12萬多,可是銀行卻不能提出統合跟證明來證明已經還清所有的債務,請問這樣的話,可以請銀行先把原本他轉給另一家銀行的12萬多轉回原本銀行統合嗎?因為他們現在已經交給外面的債權公司處理,卻騙我們說還是他們公司處理,然後又一直要我們先付清3萬多元,請問這樣的話,要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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