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在10/31進入看守所
原因 因為與前女友(還沒認識我的時候女方只有16歲)
由於法庭因為判合意性交並有產下一名女兒所以判十個月
而因為我跟他同居沒有登記結婚所以我沒辦法正常去會客
問題1. 他這樣被告妨礙性自主十個月會有假釋嗎?
問題2. 如果他判十個月要等多久才可以升3級讓一般朋友會客
問題3. 如果不能遷戶口要辦同居證明只要我去辦就好還是連我男朋友在裡面也要寫申請同居人接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十個月之徒刑無法聲請假釋,至於何時可以探監,建議您直接向監獄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十個月之徒刑無 ... (恕刪) 那如果他進去前我跟他同居但沒登記結婚 只要他申請同居人證明就好還是我也要去申辦 ?
本件十個月之徒刑無 ... (恕刪)
那如果他進去前我跟他同居但沒登記結婚 只要他申請同居人證明就好還是我也要去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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