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這樣做是否會涉及妨礙商譽?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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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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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同好會是很好的事,人有興趣是件好事。
二、同好會其實可以設定成不公開的社團,這樣風險會小一些。
三、律師沒辦法一概的去說會有事還是不會有事,通常都是你們覺得討論上沒有什麼口題,但是在討論的時候擦槍走火有人說詞過分了點就被告了。單純的把某個產品拿來作實驗其實也還好,這個地方是企業得受公評的事項。你想想如果一隻手機你們實驗的結果它會自爆,因此防止了千千萬萬的人因為自爆而受傷,其實是做了一件好事呀,喔我只是舉例。
四、如果你們的實驗並沒有預設計立場,評論的內容又沒有漫罵或是過多的負評,這個部分原則上應該沒有問題。
五、具體上還是要看你們在社團中說了什麼事情才能判斷。
六、律師不能跟你保證你們說的每句話都是合法的,但是可以查一些講話擦槍走火的判決給你們參考,多看幾個就會知道那些話不能說,那些話能說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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