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代收款項時誤算金額而導致多收了幾位繳款人費用,因為一開始並沒有發現,直到最近對帳時才發現金額溢收。
我將多收的費用算清後便一一通知當事人,將其溢收費用退還並誠摯道歉。
但其中之一人不服,提出因我的疏失導致她精神上的損害並且要我付出數萬元之賠償。
我希望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解決問題,對方態度強硬在談話過程中也有點情緒化甚至還提到他是軍警之類的話感覺好像有意要我因為他的職業關係息事寧人。
我該自認倒楣賠錢了事還是依法途徑解決呢?
您好!
多收錢有還款義務,頂多再賠償對方的利息損失就足夠了。精神賠償則毫無根據,不需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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