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問題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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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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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100年您先生的祖父過世時,即由您公公取得繼承權,雖未辦理過戶,但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即發生效力,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未辦過戶僅是得否處分或過戶等行政作業之問題,故仍屬您公公之財產。102年您公公過世後,即成為您公公之遺產,婆婆自得就您公公所遺留下之財產繼承。
且繼承並無消滅時效之限制,因一旦被繼承人過世,繼承便發生,故現在您公公所留下之遺產(包含繼承自您先生祖父之財產) ,得由包含您婆婆和您先生在內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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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1-0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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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阿公過世,由配偶及全體子女繼承,遺產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其中爸爸也是繼承人之一,即使還未分割遺產,其實爸爸已是阿公遺產的共有人。當爸爸過世時,其配偶及子女也會成為爸爸遺產的公同共有人,其中包括爸爸繼承自阿公的遺產,這過程經歷二次繼承關係,婆婆是第二次繼承關係的繼承人,仍有可能分到祖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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