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與一位女生發生擦撞,發生在一個圓環,那個女生把車停在圓環而我在那個女生的右邊,忽然他往右邊直接切入,造成雙方摔倒,而機車壓倒在我身上使我腳受傷,請警察來警察說私下和解,並沒有誰對誰錯,但那個女生卻叫我賠他1000,這樣是否不合理?我該如何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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