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跟你父親分開居住,應不知道他的財務狀況,依照民法新的規定,可以主張在繼承遺產範圍內付清償責任(還是要清償,但如果沒有繼承任何財產,那就無須清償)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跟你父親分開居住,應不知道他的財務狀況,依照民法新的規定,可以主張在繼承遺產範圍內付清償責任 ... (恕刪)
你跟你父親分開居住,應不知道他的財務狀況,依照民法新的規定,可以主張在繼承遺產範圍內付清償責任 ... (恕刪)
謝謝林律師那麼快速的回覆。
再請問一下,林律師所說的是"限定繼承"嗎? 但是父親生前有留一間房子,而父親後來的太太(黃小姐)因為財務的關係,希望我們先賣掉房子把錢拿去還父親其他的債務,因為想說是幫忙,於是就簽名同意變賣,而之後就沒有聯絡了。在這種狀況下,銀行會先與黃小姐協商嗎? 還是所有繼承人都會收到通知?我如實跟銀行說明,他們會去找她嗎?還是根據法律所有人都有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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