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我目前是住的公寓 有鄰居買了兩層樓 自己在客廳打通做樓梯方便自己家上下樓。請問她即使現在補辦房屋變更 假如通過這樣就合法 那是否需要社區住戶表決同意才可以實施 還是不需要住戶表決。
lili你好,因為兩層樓都是屬於該住戶的專有部分,原則上該住戶可以自有使用處分,管委會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亦無權干涉,但是涉及建築物的修建或改建應向各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照,若私自建築或拆除可依建築法處行政罰鍰。
以上供參。
你好,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因此你可以請管委會制止該住戶行為或發函給該住戶制止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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