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構成棄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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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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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說也是自己的爸爸。
二、你三十歲離家預計你爸五十歲,二十年後他預計七十歲,朝不夕保時日無多…
三、想想你三十歲才離家,小時候你爸有養你吧
四、如果你爸小時候有養你也沒虐待你只是長大後吵架離家,這去告你爸是有勝算的…
五、只是扶養一般是每月給付,如果你爸有二個兒子而住台北市的話一個人一個月大約要分擔一萬元。
六、小結:建議要養。但不用一次付一百萬而是每月給一筆錢養他。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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