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的信~
裡面的內容寫註記有3件本票日期為92/5/26 92/5/25 92/5/21
有打電話詢問,但他們只說不出庭,自己尋求法律資源
請問他們後面會有什麼動作,而我又該如何處理???
您好:
如果是本票裁定,債權人接著應該會執行您的財產或所得,若該債務不存在或罹於時效,您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供擔保先停止執行。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不理會它可以嗎? 並供擔保先停止執行是什麼意思?那如何停止?去哪辦?
如果不理會它可以嗎?
並供擔保先停止執行是什麼意思?那如何停止?去哪辦?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33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1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