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台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的信~
裡面的內容寫註記有3件本票日期為92/5/26 92/5/25 92/5/21
有打電話詢問,但他們只說不出庭,自己尋求法律資源
請問他們後面會有什麼動作,而我又該如何處理???
您好:
如果是本票裁定,債權人接著應該會執行您的財產或所得,若該債務不存在或罹於時效,您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供擔保先停止執行。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不理會它可以嗎? 並供擔保先停止執行是什麼意思?那如何停止?去哪辦?
如果不理會它可以嗎?
並供擔保先停止執行是什麼意思?那如何停止?去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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