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是完全棄家庭於不顧的人,對年老祖父母及嗷嗷待哺子女都從未盡任何扶養責任;且常年嗜賭欠債不還拖累家人,酗酒或因向家人索錢不果而施暴毆打父親及子女,造成家人心靈受傷,生活在恐懼當中......
祖父兩次重病住院開刀, 但父親從未探視毫不關心,棄而不顧!(這些都有證人作證)
數年前他申請住進榮民之家,由退輔會支付屬免費安養身分;現因我的收入超過法定標準而可能造成他的免費安養的資格不符.....所以反過來想向法院聲請叫我盡扶養義務!
請問律師我可以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嗎?是該等他提出在答辯還是主動聲請 ?謝謝您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