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律師你好:因為之前伸請一個臉書的帳號,名字和照片都使用前女友的資料(因為吵架要氣她才伸請的),經過幾個小時後被前女友發現後,我很快就停用此帳號,但前女友也對我提告防害秘密,不過已和解也送徹回告訴狀,所以第一次開庭兩方都沒人到,檢察官現在可能以偽造文書罪起訴我,目前尚未開偵察庭,但書記官有通知我要在開庭當天對偽造文書做說明,想請問,我開的臉書帳號很快就關閉停用,也沒發表文章和留言,這樣還會被以偽造文書做起訴嗎?
您好:
要視你們和解書內容而定,若無特別說明,可以向檢察官主張已經和解,請求為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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