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 賠償責任
-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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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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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11/15號在公司已經離職了也交接給經理,我是會計兼出納人員 所以關於錢的事情,我會去把它處理好,我休假時候是我經理代替我的工作 11/15號當天晚上與經理交接完成之後,她之後跟我說沒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直到12/5號才跟我說的 訂金單不見(因為我們是喜宴會場 ) 我離職之前都會把客人的訂金入帳 帳款都交回公司了。 Pos機也沒有紀錄 報表也沒有看到 發票也找不到 結果在12/5號跟我說出問題了 也找不到任何證據我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當時交接時候我與經理當面點清給經理看,但是經理並沒有在當場當面與我點清 直接跟我說沒有問題了。我才離開公司 我想請問律師 1.那這樣我是需要做賠償責任嗎?(當初我也交接給經理 沒問題才離開公司) 2.如果要賠償我是要賠償多少錢?(金額快10萬元) 3.當時有簽一張保證書 但是債權人已經往生 那這樣還有法律效應嗎? 4.經理一直叫我賠償責任,但是我已經交接給她了
- 任孝祥 (任孝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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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您好:
1.對方若要您賠償 是對方必須證明您沒交接好 導致他們的損害
2.賠償金額 要視對方的損害金額而定
總之 目前不需要過於擔心若對方真的提告 希望委託律師處理 可再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畢業 任律師:reneejen1229@gmail.com - 任孝祥律師,台大會計、台大科法所畢。案件委託,歡迎聯繫:line ID:reneejen1229、web: http://www.hhj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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