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偽造文書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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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5 17:00 最後編輯日期:104-12-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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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問題,涉犯刑法210條: (偽造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同法第80條: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溯期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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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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