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生兩男兩女我是么女,爸中風不能自理,媽癌症時常住院治療。爸媽和我跟離婚的姐姐和她的兩個孩子一起住,房租由姐姐支出,我每個月給媽媽10000元生活費,二哥偶爾給媽1-3000元,大哥完全不給予生活費。由於一邊上班一邊照料爸媽太過勞累,近來打算申請外籍看護照料爸媽,想要兄弟姐妹一起分擔看護費用,可是擔心大哥遲遲不支付費用,請問我可以申請什麼讓大哥不得不支付看護費用呢?可否申請棄養?要如何申請呢?
您好!
兄弟姊妹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如果有人不願意分擔,可以父母的名義向法院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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