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本人於12/11日.與朋友相約使用搖頭丸被查緝.本人坦承有使用搖頭丸及安非他命,前述兩項都非本人持有,都是對方無償給予,本人已有毒品案件於98年執行過戒癮治療,本次檢查結果應屬楊姓,是否能再向檢察官提出戒癮治療或是緩起訴之申請(本次案件屬於五年後再犯),若需提出申請需準備訴狀內容為何?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執行完畢之後超過五年,可以向檢察官聲請。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聲請狀才能保障權益。
感謝曹律師您的回覆:
1.我只是印象中98年發生,但實際結束是否為五年後再犯如何查詢
2.訴狀及相關費用大約為何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是還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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