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站律師們好
想請教您們公立國小老師(正式的)是否可以在下班後,再到別人家裡頭當家教呢?
因為有人說她下班後還有在別人家裡頭(一般私人家庭)教鋼琴等才藝,以賺取額外的收入...
謝謝
您好,
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 (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 研究人員。」
同法第34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是以,理論上公立國小教師不得在外兼職。
以上,如有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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