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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

  • 非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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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4 16:15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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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初在仁愛路右轉進入內巷時遭後方機車車尾。當時以為爆胎,停下車時看到一騎士自地上爬起然後扶正機車。我當時心軟未下車找他理論,即自行開走。 10天後接獲分局通知進行肇逃及過失傷害查證。 預計數天後去分局。 這類案件撞我的人是否受傷(目視應只有擦傷吧?晚上沒看清)是肇逃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和解(還未見到車主)時的條件是他承認未受傷,可否避免肇逃? 目前我最好的做法是否只有坦承換取緩起訴? 有無不起訴的可能? 感謝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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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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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一、您轉彎,對方從後面撞上,應該均有過失,只是比例另外評估。

    二、你明知發生事故,卻離開現場,原則上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三、建議盡速和解,要賠多少只要合理就趕緊賠償,並且向檢察官認罪,同事遞上和解書,換取緩起訴(無前科)。

    四、若有不了解之處,還是找位律師當面諮詢妥。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