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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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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5 17:32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5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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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大人你好:

    8/28姐姐過世,名下無任何財產,只有一台機車

    卡債,因無結婚所以當然繼承人是她爸媽,

    網路上查詢資訊說,現今的繼承已直接是限定繼承

    想請教的是,最近銀行一直打電話到家裡講到債務

    也講到要移交法院處理,請問,她爸媽現在需要做什麼嗎?

    還是待法院查清姐姐名下沒財產後,

    就會自動駁回銀行債權

    先謝謝各位律師大人的回覆!

     

    現在已過3個月,一樣可去做姐姐的財產清冊,做完拿去法院嗎?

    但就拋棄繼承來講,她爸媽拋棄後,

    是否還有其他的順位繼承人要一起辦理?

    例如兄弟姐妹或外婆等等..。

  • PEPPER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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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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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未免麻煩,建議所有繼承人可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若未拋棄繼承,未來仍有向法院提出姊姊財產清冊等義務,雖已為限定繼承,仍不免除身為繼承人的義務,履行義務過程若有過失銀行債權人受損害,還必須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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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3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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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現已超過三個月,無法再辦理拋棄繼承。最好依規定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免遺產範圍不明而遭債權人追債而生訟累。

    既已進入訴訟,就應積極應對,繼承人若不認真答辯,恐遭不利判決,法院不會自動駁回銀行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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