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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被後方小客車追撞

- 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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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2-28 13:49 最後編輯日期:104-12-2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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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方下午騎乘機車行駛在台南市東區勝利路段(雙向道),因要左轉到對面商家,故而停在路線中間打方向燈準備左彎(停駛處右方有小路口,但路無劃線),停駛處無交通號誌,路上也無標明禁行機車,數秒後忽然被後方小客車擦撞導致我方翻車,人員及車輛皆有損傷,小客車追撞後在前五公尺處停下,警方初判表上僅表明對方過失,幾經調解未果,對方絲毫無和解賠償的意願,我方提出刑事告訴。
請問律師兩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哪個高?
我方勝算如何?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