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小孩的監護權是父母共同監護。在小朋友十五歲前在生父那生活。
判決書上有說每個禮拜六日母親可以探視跟帶回家過一晚。
但是到現在生父那不接電話。不然就是藉故找藉口不讓母親看。前婆婆也怒罵母親不讓小孩母親探視。
這樣我們該怎麼處理。如果要再次爭取監護權可以嗎?
您好,
如對方有阻撓探視之行為,您可選擇:
1、您可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交付或探視子女之強制執行。
2、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或重新酌定探視之時間、方式。
3、若對方有違反孩子意願強制扣留孩子,還可提起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保障自己及孩子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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