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日前網路購物買一件商品,結果到貨時商品多送了一件相同的商品
我有必要主動告知嗎?如果七天鑑賞期過後商家來電索取,有必要歸還嗎?
但是多送的商品都已經使用過了,可以退還商家嗎?
一、用過了呀。如果當初多出來那件沒用過會比較單純些…
二、這個對方很難舉證證明有多送,除非他每次送貨之前都攝影。
三、如果對方有證據而且還提告的話你會比較麻煩。但如果你誠實告知的話他也會有證據。
四、這是兩難。你要做個選擇…
五、可能選項:誠實告知但對方不知會不會告,或是選擇沈默但不知道對方手上有無證據可茲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3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80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44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82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74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