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日前網路購物買一件商品,結果到貨時商品多送了一件相同的商品
我有必要主動告知嗎?如果七天鑑賞期過後商家來電索取,有必要歸還嗎?
但是多送的商品都已經使用過了,可以退還商家嗎?
一、用過了呀。如果當初多出來那件沒用過會比較單純些…
二、這個對方很難舉證證明有多送,除非他每次送貨之前都攝影。
三、如果對方有證據而且還提告的話你會比較麻煩。但如果你誠實告知的話他也會有證據。
四、這是兩難。你要做個選擇…
五、可能選項:誠實告知但對方不知會不會告,或是選擇沈默但不知道對方手上有無證據可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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