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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與特留份

  • 阿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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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6 14:39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6 14:39
  • 文章人氣:640
  • 個人積分:2
  • 我母親想要立遺囑,內容為我二姐、大姐各拿現金250萬;其餘房產及現金由我繼承。 我母親目前的財產為現金400萬及房屋一棟;若以遺囑的內容將來是否會符合我二個姐姐特留份的部份。 Remark:我母親名下就我和我二個姐姐共3名子女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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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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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依現行民法第1223條第一款規定,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是以若系爭房屋價值過高(以現在現金400萬為準,系爭房屋價值不能超過1100萬),則您母親現在的遺囑可能就不符合特留分之規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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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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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必須要計算你們財產總額

    總之其他兩人取得的財產總共必須為總額的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他們至少一人要有六分之一的金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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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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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2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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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繼承人有三人,應繼分各1/3,特留分則是各1/6,因此若遺囑有效,每個繼承人至少應分得全部遺產的1/6,否則就會侵害其特留分。依您所述,因遺產中的不動產需以繼承時的價值計算,目前尚無法確認是否侵害特留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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