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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傷害

  • Tiff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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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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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媽媽因為爸爸外遇自殺,獲救後我在醫院照顧媽媽結果爸爸到病房時因口角就打我,媽媽一直保護我後來我按下護士鈴呼救,護士才把爸爸趕走,後來我先生知道這件事,去家裡找爸爸理論結果爸爸拿起棍子要打先生結果棍子被先生擋住,後來我先生也拿其他的棍子回擊跟爸爸起了衝突,兩個人都受傷了,也都驗了傷

    後來媽媽一直勸我們不要提告是一家人,所以我們就都沒有在提起這件事,可是我前幾天收到警局的通知單,叫我先生去做筆錄,說我爸爸去警局提告,我想知道爸爸跟先生在房間說話時並沒有證人,明明是他先動手打人卻提告

    我應該怎麼辦?爸爸的傷比較嚴重有流血,先生只有黑青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先生,因為他是為了我跟媽媽才會這樣

    我爸爸是一個非常會說謊話的人,他一定會說是我先生先動手的又沒有證人,我們的傷又比較輕

    我跟媽媽在醫院被打後我也有開驗傷單也有打110備案

    請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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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23:11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7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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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屆時到警局製作筆錄時,只須如實以告即可,畢竟雙方都有受傷,又無其他證據之情形下,無法單憑你先生之證詞或爸爸片面之詞判定一人有罪,最後可能認定為互毆,或因無法判定誰先動手而都不起訴。

     

    2、若雙方傷勢嚴重度差異過大,確實對您先生較為不利。

     

    可先至警局製作筆錄,若未來移送地檢署,則應考慮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