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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案件...非常苦惱

  • 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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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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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再拍賣上面賣了L牌的皮夾3個(共1500元),被警察釣魚直接帶回派出所嚇得半死,最後乖乖做完筆錄之後等到開庭也同樣明說了是母親出國遊玩時在夜市購買的,知道不是真貨(因為長得滿假的地攤貨所以一個才賣500)只是因為放在家裡實在用不到所以上網便宜賣出,但不知道原來這個動作是犯法的現在感到非常後悔(完全無前科),現場L牌沒有人來也沒有收到他們的聯絡資料等等...最後當場被告知判緩起訴一年罰金一萬元,然後就回家等了許久終於收到判決書(一樣是緩起訴一年罰一萬),之後 再等繳款通知的過程中,突然收到了一封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打電話去地檢署問才知道這代表之前的判決不算數了要重審!?這真的是讓人憂鬱症二度爆發...好不容易以為終於有結果了牙關咬緊把罰款繳掉然後又打掉重練.....唉
    上網爬文說這大部分都是因為對方廠商不接受這判決,最好打電話和解和解金,也有看到大部分人的和解金都是五萬元,這筆數目對於半工半讀還背負房貸的我來說都已經是極大的負擔,真的很怕我如果明天打電話去問的時候對方開更高的價錢我該怎麼辦!?

    請問律師,再議真的就代表是對方廠商對判決有異議嗎?我是否該打電話去詢問和解事宜?如果真的是,那如果對方開天價我該怎麼辦?好怕會因此留下前科什麼的 自己只是一般市民根本不是專業賣家啊.....真的很痛苦........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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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8 08:52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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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再議就是發回再行偵查,可能是案情沒查清楚,也可能是告訴人(被害人)有其他意見沒有審酌到。

    2、本案倘若還沒有跟告訴人(被害人)達成和解,可以嘗試看看,不過先不用急,等開庭即可。

    3、倘若是因為無法和解而發回續偵的話,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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