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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性交易)

  • 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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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1 10:07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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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今年19歲那時有位女性朋友找我告知我可否幫助他找客人並且載他去汽車旅館等等會分我錢 小弟當初不知道他未滿18被警察抓後才知道他17筆錄中我有告知警察不知道他未滿18當初也是他來找我尋求幫忙的他做的筆錄跟我做的也差不多因為我沒有汽車所以我朋友負責載我負責上網找客人警察有告知我因為我是初犯跟我朋友也是並且不是強迫方式而是他主動找我們而且也不知道他未滿十八所以可能緩刑或罰錢那天開臨時庭的時候法官說我涉嫌妨礙風化法官也有問我可分到的金額跟知不知道他未滿18我說五百一千不等並且不知道他未滿18偵查隊是說告我妨礙風華 人口販賣 另外兩條忘記了結果現在變成縣民有在幫警察做事 我想知道的是後果會很嚴重嗎當初也只是想多賺錢改變家裡生活有機會緩刑或者罰錢嗎
  • 王瑞甫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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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1 16:17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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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周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若女方已滿16歲,你觸犯刑法第231條圖利使人性交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由你描述之情況,應不構成人口販運,是有機會可以爭取緩刑的。

                                                                            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