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一下 關於藥事法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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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5 22:15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5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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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判決有罪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黃○○輸入禁藥,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參個月內 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扣案之…電子菸補充液捌拾瓶均沒收。參考判決案號: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簡字第1263號。
二、如果是要爭取不起訴的話,要再花點時間去查看看有沒有無罪判決可供參考並看一下你的案件中有沒有這些無罪的因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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