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對方無外傷卻不肯和解

- 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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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2 01:02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2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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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兩人車速都過慢
所以沒有人受傷,對方的機車外觀上也看不出損壞(連掉漆都沒有)
對方雖然沒明顯外傷,撞擊力道也不大,但堅持叫救護車
因此我主動叫救護車並報警,警察已將雙方車輛的狀況拍照做紀錄
雙方都向警方表示是在車禍後才看到對方車輛
到了醫院,醫生全面檢查後表示沒有外傷
疼痛可能是神經或是肌肉導致的,但醫院檢查後確認沒受傷
請問如果對方未來真的隨便一個病變,是否就能怪罪到我頭上,要我賠償?
該如何解決這種情況?
若超過6個月的追朔期,對方沒提出和解方案,這件案子是否就自動結案?
如果到時有法律問題,我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我叫救護車那次的診斷紀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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