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女方已經由法院調解離婚並完成登記,但是女方與其配偶的侵權民事訴訟還在進行中(我與女方同列被告),在訴訟尚未結束的期間,是否仍然無法在一起?那麼何時才可以再婚?謝謝回覆。
您好,
1、女方已經離婚,就可以與其交往或再婚,沒有法律上的責任。
2、侵權的訴訟是針對過去的行為,與現在離婚後的行為無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女方已經離婚,就可以與其交往或再婚, ... (恕刪)
1、女方已經離婚,就可以與其交往或再婚, ... (恕刪)
再次請教陳律師,如果正常交往或再婚會否影響正在進行的訴訟調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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