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礙家庭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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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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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實務上法院通常係以有確切性器接合的證據,才會認定有通姦事實,否則刑事上較難構成通姦罪。
2、民事的部分,法院認定會比較寬鬆,如有親吻、親密的照片和訊息,仍可能被認定為有侵害家庭配偶權的問題,而須負損害賠償和精神慰撫金之責。
3、如有正當理由,可嘗試向法院請假,但法院不一定准,應盡快遞書面請假狀,嗣後致電書記官詢問請假是否准予。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民、刑事訴訟事宜,於法庭擔任辯護,爭取最大之機會,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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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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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取得您與外遇對象性器接合之證據,您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您有出差之行程,可提出機票向地檢署請假之,惟若檢察官若不准假,您還是必須出庭應訊之,出庭前應與律師先行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至於外遇對象,除須有與您性器接合之證據外,尚須知悉您已婚,若無此二項證據,外遇對象也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出庭應訊前,先行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雙方回答有所矛盾,成為起訴之不利證據;另關於通話紀錄或照片等,可能可作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證據加以使用,若您配偶提起民事訴訟,可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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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取得您與外遇對象性器接合之證據,您不構成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您有出差之行程,可提出機票向地檢署請假之,惟若檢察官若不准假,您還是必須出庭應訊之,出庭前應與律師先行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至於外遇對象,除須有與您性器接合之證據外,尚須知悉您已婚,若無此二項證據,外遇對象也不會成立妨害家庭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其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並於出庭應訊前,先行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雙方回答有所矛盾,成為起訴之不利證據;另關於通話紀錄或照片等,可能可作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證據加以使用,若您配偶提起民事訴訟,可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撰擬答辯狀回應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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