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妻之前想做一些台灣藍寶的買賣
所以花了大約24萬買了4顆..之後有賣出一顆八萬
但之後的全收在她那裡,然後又因為想跟同事去日本玩
先跟我借了四萬..只是因為當時是夫妻,也沒有立什麼收據
離婚之後不只把那些寶石拿走,還封鎖我電話跟通訊軟體
目前是只有一則簡訊請她還錢,她有回說會還,但是之後人就消失也換了電話
前幾天跟她哥哥要到她的電話,但是又封鎖了
請問這樣是否有辨法要回她欠我的錢?
您好,
有訊息作為前妻積欠債務之證明,可據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款項之返還及利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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