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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與不動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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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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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1.   如果繼承時大陸配偶無長期居留許可,對於動產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但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大陸配偶不得繼承之。
    2.   這些限制於繼承發生時就已經確定,不會因為其他繼承人有無辦繼承登記遺產分割而不同,大陸配偶日後都無法再對動產主張繼承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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