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配與不動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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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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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如果繼承時大陸配偶無長期居留許可,對於不動產的繼承權利應折算為價額。但不動產為臺灣地區繼承人賴以居住者,大陸配偶不得繼承之。
2. 這些限制於繼承發生時就已經確定,不會因為其他繼承人有無辦繼承登記或遺產分割而不同,大陸配偶日後都無法再對不動產主張繼承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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