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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營利稅法第44條前項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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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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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營利稅法第44條前項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

    詢問買受人是否需要開發票,如買受人不需要發票,則該公司以未稅現銷方式銷貨,為規避查核,未將無開立發票之金額申報營業稅,是否已成立逃漏稅之事實?

    公司內部帳冊或其電腦之電磁紀錄若有記載可否成為證據?

    若影印是否有違法取證問題?

    此法取證是否成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