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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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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9 17:49 
  • 文章人氣:660
  • 個人積分:14
  • 律師

    爺爺在2015年12月14號過世,因爺爺在台灣還有債務,我父母打算辦理拋棄繼承,我們家已經旅居海外多年,目前死亡證明已經遞交給海外的台灣大使館辦理認證手續,因逢過年期間,台灣海外大使館還未認證完成,                    請問 辦理拋棄繼承的程序是如何?辦理的期限我們有多少時間?因我們都在國外,是否可請律師代辦,需要提供什麼文件?

    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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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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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3月14日前應遞狀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包括委託書及委任狀等需先經外館認證,其餘可委任律師處理。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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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9 21:01 
  • 文章人氣:252
  • 個人積分:14236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拋棄繼承之前要先調查被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及債務狀況。

    二、因為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所以就算沒有拋棄繼承也是以繼承所得為限負有限責任,所以是否要辦拋棄繼承仍請三思。

    三、有一個可能是爺爺並沒有負債或是財產多於負債,尤其你們人在海外,很有可能多年沒有去了解爺爺的財產狀況。在台灣每年有很多的繼承人是沒有了解狀況聽了別人的話就拋棄繼承,等到拋棄完了才發現原來被繼承人有好多的財產律師看過很多人拋棄完之後然後再後悔,偏偏依台灣的法律拋棄完就沒有了。所以網路上有很多都是拋棄繼承後後悔然後敗訴的判決。

    四、請三思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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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0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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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辦理拋棄繼承時效為六個月。

     

    2、如您與親人都在國外,可與律師以email聯繫,由律師協助備妥相關所需資料,代為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