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同順位子未拋女想拋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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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3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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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外公的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任何子女如果想拋棄繼承,都必須在外公過世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遞交拋棄繼承書。因此,幾位阿姨如果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已生拋棄繼承效力。兒子先拋棄才會輪到女兒,這是絕對錯誤的說法。
2. 母親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想拋棄繼承,也必須在外公過世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遞交拋棄繼承書。如果還在等別人,超過三個月就會喪失拋棄繼承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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