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雙目失明外加洗腎患者,無工作能力無法自理,妻子 想盡各種方式與我離異,請如今我的家人延用之前妻子 所聘用的無照看護,現在妻子 告我與看護妨害婚茵這樣他可訴請離婚媽?妻子 無預警的把我的殘障津貼,向里幹事改由支票領走我是否可告他
如果彼此不適合,離婚未必是件壞事
你與看護有發生關係嗎?如果沒有的話,應該沒辦法以此為理由請求離婚
另你太太擅自將你的津貼領走,可能有侵占的問題,不過他是你太太,這情況通常不會成罪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095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80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2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