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後收到前公司的存證信函
- 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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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2 11:33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2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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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前公司因做滿一年五個月,故必須符合勞基法的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須提前二十日預告離職,我於元旦已提出口頭告知,資方各階主管皆已知情,並在二月七日遞交離職單自願離職,
但前公司卻一口咬定我需做滿到二月二十八日,我並無簽屬任何切結書等文件,且告知我這樣不當離職不符合公司程序等等所以要對我寄出存證信函,過年期間我已經重新要另謀他職,卻於這兩天收到前公司所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有不實指控,包含說我沒有在法定時間預告離職,然後造成店鋪在過年營運時人力短缺,造成損失要對我求償,然後信函上寫的離職日期也不對.
除此之外元月份因父親病重住院,我依照服務滿一年以上年資提出特休七日的權益請求準假以照顧老父,公司主管允諾準假,但後來公司卻將我七日特休假私自篡改為月休三日+特休四日來達成七日休假,且此一竄改又能我月休符合元月份公司施放天數標準,又因此導致造成元月份整月份總工時不足導致被缺勤扣款.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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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應就口頭辭職的部分予以蒐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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