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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可以提告嗎

  • 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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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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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年多前因為外遇小孩,但是有簽切結書說男方跟女方不能再見面不能聯絡,但是我跟她離婚兩個月發現他們一直有在聯絡有一起跟她們所生的小孩一起出去,請問那張切結書還能拿來提告還是可以向法院要求照那張切結書的內容下去做嗎?我也有她們的賴的聊天紀錄也有照片為證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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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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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因切結書並未約定違反之效果,是以您較難提出具體之損害賠償請求。

     

    2、而可否提起訴訟禁止他們見面,因對方可能主張係為照顧小孩而有見面之必要,法官可能審酌如禁止他們見面將對小孩有不良之影響,而認定這種約定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縱使認定有效,要強制不允准他們見面也很困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