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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無故扣薪,之後又單方面調降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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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4 09:38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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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年10月曾應要求公司給特休,與老闆發生不愉快,致使公司應於每月5日發放薪資,但105年2/5公司只轉入20000元(薪資27000+年終22000=49000),問老闆及老闆娘是何原因?卻沒有解釋,只是說就是那筆, 我要求公司提供明細,公司表示要過完年才行,2/15第一天上班,公司於會議上表示請來一位新人,來分擔我的工作, 但我的薪資必須調降5000,增加2000元為全勤獎金(公司原本沒有全勤獎金), 我在會議上曾說明這兩件事可能違反勞基法, 2但公司表示,薪資沒說不發 ,只是會一直處於"協調"中,又說降低薪資是因為公司營運不佳,更表明不會資遣, 請問我可否請求資遣,又該如何處理,公司表示我若申訴,他們會採取拖延戰術, 請問我該如進行以求獲得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