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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分配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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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4 11:04 
  • 文章人氣: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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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個網站王律師這麼多,你講王律師怎麼會知道是那一個呢…(不過顯然我是姓楊…笑)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是只有離婚會發生,在合意改定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或是經法院裁定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況下;或是夫妻一方死亡,都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三、原則上是婚後有償取得財產較多的一方要給付婚後有償取得財產少的一方差額的半數。接下來就是怎麼算剩餘財產的問題了。

    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是一個債權的觀念,並不是說告贏了對方的錢就直接進你口袋,或是你的錢直接進對方口袋。為了避免對方脫產,這邊通常要請求的一方會搭配假扣押程序,這部分要一併研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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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4 12:00 
  • 文章人氣: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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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要件: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無係因配偶一方死亡婚、婚姻無效、婚姻撤銷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均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而適用剩餘財產分配之規定。

    (2)、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縱屬婚後取得,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3)、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如有差額,應平均分配;惟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二、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三、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