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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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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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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原則上父母對於小孩的監護是共同,當然如果不共同生活,可另外協調,如果無法協調,分居超過六個月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定監護,小孩姓氏跟監護無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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