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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賭博,煩請解答,謝謝

  • 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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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6 00:32 
  • 文章人氣:544
  • 個人積分:2
  • 因玩線上博奕網站2年多,於去年月底收到警察分局偵察通知單,

    因有多筆匯款記錄,於當時自己承認賭博罪。

    近日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內容記載"被傳人係 被告 被害人或遺屬,如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所定者, 被害人保護協會XX分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請問各位律師, 以上傳單上的敘述,是否我有害死別人(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被告指的是我、那被害人指的是? 犯罪被害人指的是???  

    自己去年已承認賭博罪,是否還須請辯護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