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只有問我有沒有用髒字罵人~我說沒有要解釋什麼...之後我是說對方
一開始就罵人三字經之後又打人有證人聽見有作證~
但對方一直以事情發生經過來捏造事實...
對方都承認他的犯行 但態度囂張
他捏造的部分我是不是還能在法官面前在說補充
因為很多地方是被告的給檢察官的辯詞而已
他也拿不出證據而撤告...根本就是想污賴別人
我的問題是在檢察官做被告的筆錄很多不是事實~
我是不是可以再下次開庭給法官的偵訊時再做一切真實的補充????
(我覺得檢察官的態度有點想大事化小感覺,都沒讓我在多做說明...和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