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徐維宏律師幫忙 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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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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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偽造文書的部分就兩個層次。
二、第一個層次是簽名蓋章的人是誰。
三、第二個層次是如果簽名蓋章的人不是本人,那麼簽名蓋章的人是不是經過本人的授權。
四、所以如果是被告,要解決這個問題也是二個層次,就算這個簽名蓋章不是本人所做,但若不是被告所做被告就不會成立犯罪;第二個層次是就算簽名蓋章是被告所做,但是經過本人所同意或授權,那麼也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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