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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罵人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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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3 20:53 
  • 文章人氣:156
  • 個人積分:29522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私人訊息間之對話或謾罵,無法提告刑事任何罪名,民事上也較能請求具體之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