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於警詢筆錄中所為不實之陳述,是否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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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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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要看是什麼立場做不實的陳述
二、如果你是被告的立場 因為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所以就算是說謊話也不會有刑事責任。
三、如果是證人的立場 因為證人有義務說實話,有可能會成立偽證罪。但是偽證罪一般來說要具結後為不實陳述才有偽證的問題,證人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候常常沒有具結,所以也未必會成立偽證罪。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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